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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在生活

 

 

    《莊子·列御寇》中有一個“屠龍術”的典故:“朱泙漫學屠龍于支離益,單千金之家。三年技成,而無所用其巧。”想到自己所學的憲法學專業(yè),卻又好像恰如其分,自己有時也戲稱為“屠龍傳人”。
  憲法學一直被視為“隱學”,從1908年的《欽定憲法大綱》至今,中國的求憲歷史也走過了一百多年,經(jīng)歷了十余部憲法。新中國成立之后也頒布了四部憲法,分別是1954年憲法、1975年憲法、1978年憲法、1982年憲法,而82年憲法不知不覺也過了“而立之年”,歷經(jīng)四次修改,有關國家經(jīng)濟制度、國計民生的制度也被一一寫入憲法,“私有經(jīng)濟”、“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轉(zhuǎn)讓”、“依照法律規(guī)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chǎn)不受侵犯”、“國家建立健全同經(jīng)濟發(fā)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等等,反映著國家制度層面的完善與改革開放和社會的轉(zhuǎn)型在憲法文本上的投射,而憲法也為國家的發(fā)展提供了基礎性的制度支撐??此粕衩?、高大,被譽為“更高的法”的憲法,難道真的離我們的生活相去甚遠嗎?隨手拈來近年發(fā)生的幾件有意義的事,以紀念即將到的第2個“憲法宣傳日”。
1、 憲法與“愛情”
  美國俄亥俄州,20多年前約翰·亞瑟認識了詹姆斯,相愛并生活在一起,并且確定了長期彼此相互照料的關系。2009年兩人決定相互以身相許。2011年亞瑟被診斷出肌萎縮側(cè)硬化癥,疾病纏身,日漸衰弱。兩人希望在亞瑟去世之前解決結(jié)婚的問題,為完成這一愿望,他們決定從俄亥俄到馬里蘭州旅行。亞瑟行動困難,生命垂危,這一對新人就在巴爾的摩市的柏油馬路上醫(yī)用運輸機里舉行了婚禮,婚禮溫馨而且浪漫,彌留之際的愛情令在場的人員無比感動,在與病魔斗爭的過程中,更加顯現(xiàn)出愛情的唯美與純真,但是,他們卻是一對同性戀人,馬里蘭州允許同性結(jié)婚,而俄亥俄州則禁止同性結(jié)婚。3 個月后,亞瑟去世了??墒嵌砗ザ碇莘刹⒉怀姓J詹姆斯是亞瑟的配偶,不允許在亞瑟的死亡證明書寫上在世的一方配偶詹姆斯的名字。根據(jù)俄亥俄州的議會立法,他倆即使是在一方死亡時也是行同路人,詹姆斯認為這樣的強制性的分離令他終生痛苦。他提起訴訟,要求作為亞瑟死亡證明書上在世的一方配偶,最終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
  2015 年 6 月 26 日,美國最高法院以 5:4 對同性婚姻案件作出判決認為同性婚姻受美國憲法第 14 條修正案的保護,四個州的相關婚姻法有關婚姻必須是異性的規(guī)定違反第 14條修正案。換句話說,這個判決并不是僅僅認為他們可以結(jié)婚,而是認定了其他州認為同性不能結(jié)婚的法律是違憲的。比如說,華盛頓州可以同性結(jié)婚,俄亥俄不行,帥帥和偉偉在華盛頓結(jié)婚了,現(xiàn)在俄亥俄也要承認這個婚姻關系以及其享有的配偶權利,比如夫妻之間的相互繼承權,甚至收養(yǎng)子女權利。美國最高院用其讓我們東方人難以理解的“自由論”闡述了所謂“自由”與“個人自由”、“婚姻自由”的內(nèi)涵關系。
   如果從部門法學看來,婚姻、家庭與繼承問題屬于民法的范疇,怎么能夠成為一個憲法問題,如果把各部門法看做是專門治療各種“問題”的??漆t(yī)生,那么憲法就是一個綜合科醫(yī)生,而且更像是一味藥,治療社會整體疾病,保障社會整體肌體的健康,為社會提供公平、公正、自由、平等與法治等價值理念的良藥。當各部門法的問題達到一個瓶頸之后,需要上升到一個層面,考慮各部門法是否真正符合憲法精神的時候,也就到了需要憲法發(fā)揮其功能的時候。因此,憲法不僅與“愛情”有關,更關乎著公民個人的自由與隱私,權利與義務。
   2、憲法與“孫志剛事件”
  2003年3月,27歲的孫志剛從武漢華中科技學院畢業(yè),受聘于廣州達奇服裝有限公司。3月17日晚10時許,孫志剛因未攜帶任何證件上街,被執(zhí)行統(tǒng)一清查任務的天河區(qū)公安分局黃村派出所民警帶回詢問,隨后被錯誤的作為“三無”人員送至天河公安收容待遣所,后轉(zhuǎn)送廣州市收容所遣送中心中轉(zhuǎn)站。3月18日晚,孫志剛稱有病被送往市衛(wèi)生部們負責的收容人員救助站診治。3月20日凌晨1時13分至30分期間,孫志剛遭同病房的8名被收治人員兩度輪番毆打,于當日上午10時20分因大面積軟組織損傷致創(chuàng)傷性休克死亡。一位公民被人毆打致死?很簡單的事情,根據(jù)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定罪量刑,打入監(jiān)牢了事,與憲法何干?
  5月14日,俞江、滕彪、許志永三位公民,依照《立法法》第8條:“下列事項只能制定法律:….(五)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原根據(jù)原《立法法》第90條的規(guī)定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提交“關于審查《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的建議書”,就有關限制人身自由的內(nèi)容與憲法以及有關法律相抵觸,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其進行合憲性進行審查。最終在2003年8月《收容遣送辦法》被廢止。
  從孫志剛事件看,憲法能夠做什么?我們層層剝開會發(fā)現(xiàn),如果認為執(zhí)法人員行政執(zhí)法違法主要是一個行政法問題,導致公民人身死亡主要是一個刑法問題,那么當對法律本身產(chǎn)生質(zhì)疑的時候,才產(chǎn)生了典型的憲法問題,所以,憲法是“法律的法律”,它控制著法律的意義,并保證它們不過分限制公民的權利和自由。憲法的主要任務是為保證公民自由的法律限制本身限于必要的范圍內(nèi)。當然,憲法另外一個重要的職能也就是保障國家機構的權力合理分配,使得中央和地方都能按照自身的特長和需要管理國家事務,立法、行政、司法機關都在憲法規(guī)定的職權范圍內(nèi)相互合作、彼此制衡。憲法不僅是法,而且是“更高的法”,法律是衡量公民行為和官員行為合法性的標尺,憲法則是衡量法律或立法行為合憲性的標尺。
  2013年11月,我國勞動教養(yǎng)制度正式廢止,違背我國憲法規(guī)定,實行了58年的勞教制度徹底退出了歷史舞臺,標志著我國保障公民權利、法治進步的又一重大舉措。
  2014年武漢某大學軍訓,某學生要求佩戴民族與宗教服飾參訓,并以憲法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為借口。當宗教與國家教育相遭遇,限制在教育場所宣傳與宗教有關的內(nèi)容早已成為一項憲法常識,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厘清權利與權利的邊界,解決價值之間沖突是憲法的一項重要職能。
  2015年7月,我國確立憲法宣誓制度,并規(guī)定了宣誓誓詞:“我宣誓:忠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于祖國,忠于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jiān)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努力奮斗!”。憲法宣誓彰顯國家工作人員對于憲法神圣的感知,銘記自己的權力來源于人民、來源于憲法。
  2015年8月,為紀念抗戰(zhàn)勝利國家決定進行特赦,有關特赦權力的決定權與發(fā)布權,體現(xiàn)出憲法對于國家權力的分工,確定國家權力的運行機制,明確國家權力行使主體的職權范圍。
   2015年12月4日,第二個“國家憲法日”馬上到來,宣傳憲法有助于提高公民對于憲法認識的拓展和深化。憲法可以一點一滴地改變每一個公民的生活,而每一個公民對于社會現(xiàn)實的判斷和對于未來的期盼也能夠在憲法實踐中得到體現(xiàn)。其實,憲法離我們每個人并不遠,不經(jīng)意間,她已經(jīng)走到了我們的身邊,呵護她,尊重她,信仰她,在全社會樹立憲法意識、確立憲法權威是實現(xiàn)依法治國,實現(xiàn) “中國夢”的應有之義。